当单一工业改进过程并使用相同的投入产生两(2)个或更多产品、副产品或联产品时要导出。,应用加权因子。 加权因子被理解为与特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每种最终产品相关的系数,前提是它们具有真实存在和价值,在计算临时进口投入时,可以适当扣除与临时进口投入相对应的金额。此类最终产品的出口目的地的应税价值。 上述定义的加权因子的计算方法是将每个最终产品的 FOB 值除以同一生产过程并使用相同输入的所有最终产品的 FOB 值之和,并考虑所有 FOB指定数量的值。在相应的 CTIT 中。
以百分比表示的结果将是加权因子,必须在为此目的提供的字段中在消费的出口目的地中申报。 为了确定权重系数,最终产品的离岸出口价值将 电报号码数据 是在输入的暂停进口目的地请求登记之日确定的价值。 当第 128/19 号决议 ] 及其修正案的附件 I 中列出了与最终产品相对应的南方共同市场 (NCM) 的关税立场时,必须专门出于这些目的而采取价格。由农业市场副部长针对这些关税立场发布,对应于临时进口暂停目的地注册的前一天。 为了获得每个最终产品的出口应税价值并将其整合到“临时进口投入品”字段中,加权因子将应用于所使用的整个投入品的到岸价格。

如果临时进口投入品的关税地位列于第 128/19 号决议修正案附件一中,则加权因子将适用于整个产品的 CIF 值。除非该价格高于为与进口输入处于同一关税地位的商品确定的官方离岸价(对应于临时进口暂停目的地注册的前一天),在这种情况下,将应用上述离岸价官方的。 获得权重因子的计算示例: 到岸价格 = 100/1,000 公斤美元 FOB 产品 A = 220/1,000 公斤美元 * FOB 产品 B = 150/1,000 公斤美元 * FOB 产品 C = 130/1,000 公斤美元 * 全部为暂停临时进口目的地的注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