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现代化,并且要基于过去 25 年该行业的经验教训。此外,合同的重新制定可以扩大大众参与机制并测试更先进的合同方法,将运营和船队分开,这将导致竞争的巨大进步并可以降低成本。与此相反,合同延期将维持当前过时的规则,只允许通过修订进行调整。 最后,需要明确计划的合同扩张规模。目前的合同涵盖在一条走廊上运营 12 条公交线路。现在,目标是将来自 ABC 地区城市的所有 85 条线路纳入修正案中,使其服务范围比原始合同中预计的要大得多。在证明这一增长的合理性时,州政府称这些线路为“剩余线路”,导致人们错误地认为与现有走廊相连的线路很少。 圣保罗政府坚持以这种过高且有争议的方式扩大合同,表明其无能力或缺乏投资改善公共交通规则的政治意愿,这违背了其所管辖人口的公共利益。服务用户期望的是,该国最富有的州将促进稳健和。
创新的特许流程,从而赋予公共当局控制能力和广泛的透明度,并有利于竞争以帮助降低服务的总成本。 在ADI 7,048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必须遵守客观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推翻圣保罗政府提出的合同延期建议,以便我们能够在 手机号码数据 不忽视所有立法的情况下,以现代规则产生新的竞争以及该行业和城市自 1997 年以来发生的变化。日前,高等税务上诉庭(CSRF)第一小组发布了一项有利于纳税人的相关决定:可以从企业所得税(IRPJ)和净利润社会贡献的计算基数中扣除行政罚款(CSLL) [1]。 更具体地说,正在讨论巴伊亚州环境研究所因未经主管机构授权而采伐植被而处以罚款的扣除问题。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为从 IRPJ 和 CSLL 计算基础中扣除罚款的可能性辩护。这是因为罚款是纳税人通常、正常和必要的支出,因此可以根据适用法律从上述税款的计算基数中扣除。

根据税务上诉管理委员会(Carf)的判例,不可扣除的费用通常是那些因人为业务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因纯粹的慷慨而产生的费用,通常与公司社会目标之外的费用或收费有关。 总的来说,从卡夫判例可以推断出:1)必须分析普遍性、必然性和正常性,考虑社会所实施的行为对于其核心活动是否是普遍的;2) 然而,这一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根据实际情况,非常费用可能符合法定扣除要求,例如由车辆经销商承担的费用;3)基于主观主义的限制性解释不被行政法理学所接受;4)监管机构不应当考虑公司商业行为的适当性。 因此,行政判例对上述术语中“通常”和“正常”的最佳解释是,所涉及的费用相对于纳税人的日常生活来说可能是特殊的或零星的,只要 ,另一方面,可能被视为正常或正常的业务、运营或活动的性质。 仅明确规定税收违法行为的罚款不可扣除,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