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日发布的第临时措施再次引起了公众对 信托的关注。它规定对巴西居民个人通过海外金融投资、受控实体和 信托所赚取的收入征税。由于旨在在巴西建立信托的第 4,758/2020 号法案 正在 国会中审议,因此我们开始就如何对由此产生的收入征税进行辩论非常重要。 对信托 及其收入 征税存在许多困难。些国家将它们视为透明实体,即纳税由受益人本人进行,就好像信托 不 存在一样。这就是第 号临时措施所采用的路径世界各地,这些规则试图应用其他机构的 信任范式 ,例如所谓的 伙伴关系,但与它们的相似之处很小。此外有统的规 每个国家都采用自己的税收政策至反复出现的主题往往会在不同的税收制度中找到不同的处理方法。 更不用说吸引应用所谓国际税法的跨国情况,即条约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领域。
随着信托受益人居住国的规则 、投资所在国的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来源规则)和投资所在国的规则,该领域的难度增加。受托人所在地同时互动 。 在巴西,第补充法案提议管理 该国信托的适用法律、其有效性及其税收待遇。但这不是一个涉及 巴西信托税收的项目 (巴西法律体系中仍然不存在)。它涉及作为 国外设立的信托受益人的巴西居民的税收 。 根据PL采 手机号码列表 用的定义 信托 是外国法下的法律机构,是由自然人或法将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或权利转让给正式所有者称为 受托而产生的。此外: 信托 将受其注册文件中规定的法律以及其中或辅助文件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的管辖,这些条款和条件将在巴西有效,除非它们侵犯国家主权、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 尽管 受托人 是资产和权利的正式所有者,但他不能随意处置这些资产和权利。

随着信托的诞生 ,被转让资产或权利的受益人的财产权或自主所有权也随之诞生,这些受益人必须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在宪法中指定。请记住,委托人也可以作为 信托的受益人出现。 因此, 受托人是接受属于信托 一部分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或权利的托管和正式所有权的人, 并对受益人以及属于集合的资产承担责任。因此,财产分为 1)正式财。 在本空间包含的简短摘要中,我记录了该项目中预见的两种所得税形式: 1)信托的积极成果 (如有)在分配给受益人时,将由 受益人以与从国外来源获得的其他收入相同的 方式缴纳所得税;这是 2) 赎回源自 信托的资本,减少资产申报或受益所有人会计记录中包含的相应权利的收购价值。由此赎回的金额无需缴纳所得税,最高限额为受益人资产申报或会计记录中注明的与赎回资本相对应的权利的收购价值。